罚款和滞纳金是否可以在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1-09-08 浏览次数:1229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即将到临,财务部小伙伴都在蓄势待发的准备着,那作为老板的你,汇算清缴时企业产生的付款和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你清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现在说一下什么是罚金、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主要用于破坏经济秩序和其他谋取非法利益有联系的犯罪,以及少数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的财务、现金、债权等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以弥补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罚款是指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了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
罚金,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本质上都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所以不允许税前扣除。诸如经济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等,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为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交款时间缴纳税金而产生的滞纳金,为了保证纳税义务人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税金,实质上是占用国家税金对国家的一种补偿,故也不得税前抵扣。
上海开业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核准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正规代理上海注册公司。我们至力于打造一个既能为积极创业的朋友和逐步扩大的公司提供迅速、全面、安全、可靠、优惠的注册服务。(并且可以提供税务一条龙服务。以及商标注册、行政外包,为您分担注册、税务等方面的烦恼。)公司现有专门的注册顾问为广大需要注册的朋友提供专业的注册咨询。且有先进的会计电算化处理系统,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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