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出口公司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发布日期:2021-01-11 浏览次数:852
出口免税并退税类及方式:
出口企业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外贸企业。出口方式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出口货物即可以是有形动产也可以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的情形: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并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出口只免税但不退税的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2、避孕药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9、来料加工复出口等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资产货物、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执行免税并退税,其他企业委托出口只免税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的货物:
1、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